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宣传工作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宣传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宣传在学校立德树人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学校宣传工作必须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遵守党纪国法,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
学校宣传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更好担负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宣传工作新成就推动学校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管理机制
(一)校党委宣传部是校党委和学校负责学校宣传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实施和协调全校宣传工作,并负责管理全校网站及新媒体平台。所指网站,包括学校官方网站和各党政工团职能部门(组织)、二级学院等名义开设运营的网站;所指新媒体,是以学校、各党政工团职能部门(组织)、二级学院和各学生组织等名义开设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企鹅号、微博、贴吧和抖音等新媒体平台。
(二)各党政工团职能部门(组织)、二级学院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本单位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有:负责提出本单位宣传工作思路,拟订年度宣传工作计划;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报道活动;配合完成学校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等。
(三)为及时汇集校内的宣传信息,各党政工团职能部门(组织)、二级学院要确定若干名新闻信息员,为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接受校党委宣传部的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有:负责运营所在部门的网站及新媒体;负责本单位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及时向学校报送本单位的新闻信息。
三、工作开展
(一)申报与备案
1.校内各党政工团职能部门(组织)、二级学院开设新网站,须填报《福州理工学院新网站开设申请表》(附件1),以OA平台MEMO方式进行申请,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建站运营。
校内各党政工团职能部门(组织)、二级学院和各级学生组织开设新媒体,须填报《福州理工学院新媒体开设申请表》(附件2),以OA平台MEMO方式进行申请,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建号运营。
2.校内各党政工团职能部门(组织)、二级学院和各学生组织已开设的新媒体,须填报《福州理工学院新媒体备案表》(附件3),如实、准确、全面填写相关信息,于6月25日前以OA平台MEMO方式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二)运营与管理
1.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原则,对校内网站及新媒体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校级官方网站及新媒体由校党委宣传部主管,各党政工团职能部门(组织)、二级学院官方网站及由所在部门分管领导主管,各学生组织新媒体由所挂靠部门分管领导主管。
2.校内网站及新媒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发布审核和信息存档等运行机制,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积极向上。对出现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网站及新媒体,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校内网站及新媒体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各党政工团职能部门(组织)、二级学院新闻信息员或其各级新媒体平台账号名称、管理人员若有变更,须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评价与年审
对校内网站及新媒体实行评价与年审制度。
每月月初,校党委宣传部将做好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在上月的数据报表,并进行通报。
每年年底,各党政工团职能部门(组织)、二级学院应上报所分管的新媒体运营情况,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未通过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四、其他
本通知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福州理工学院新网站开设申请表
2.福州理工学院新媒体开设申请表
3.福州理工学院新媒体备案表
中共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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