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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七一”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0/6/19 14:27:14      点击:

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党校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展示近年来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和党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进取、创先争优,学校党委将在纪念建党99周年之际,组织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课优秀教师“学习强国·学习之星”等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比例占全校党组织数的20%(不多于5个)

    (二)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比例原则上为学校在册在岗正式党员数的10%左右(约14)

    (三)“学习强国·学习之星”13(教工10人,学生3人

    (四)党校优秀教师3人。

    二、评选条件

    这次表彰的对象应是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活动以来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工作(特别是在学校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疫情防控工作、“战斗力”工程建设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维护校园安定稳定、凝心聚力发挥作用等方面创造优秀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落实“四有”好教师标准,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教,品德高尚,受到师生群众广泛赞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模范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的专职或者兼职党务工作者。

    被推荐的优秀个人还应具备如下条件:正式党员;在20197月1日以前将党的组织关系转入学校;20197月1日至今未发生教育教学事故,且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良好;学习强国APP截止至2020620年度积分达到7000以上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模范履行职能职责,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推动改革发展中成效明显。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重视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积极推动学校“战斗力”工程建设和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学习强国”APP在岗党员注册达到100%;组织内学员达标率60%以上;学习参与率、学员活跃度、学习总积分处于领先位置的党组织。

    “学习强国·学习之星” 评选条件:学习强国学习年度积分在学校排名前10名教职工、每个学院年度积分排名第1的学生

    党校优秀教师评选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坚持以学员为本,联系实际制定教学方案,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进行授课,教学效果好,深受学员欢迎;努力学习,勤于思考、注重实践和知识更新,认真做好科研和调查研究工作;积极关心党校(分党校)教学改革,为党校(分党校)的教学改革出谋划策;在党校(分党校)连续担任教学工作两年以上、表现突出。

    三、推荐评选办法

    采取基层党组织推荐、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办法,自下而上推荐评选。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内部推荐优秀个人。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一般不交叉。“学习强国·学习之星”以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推选本组织内学习强国学习积分排名前10位,由党办汇总综合排序,取教工排名前10名者。党校优秀教师有分党校、党校推荐、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报送材料

    被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应填写推荐表一份,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应填写推荐表一份,主要事迹不少于500字。

各分党委于630日下班前将“一先两优”申报材料报送至党办(党办联系电话与邮箱如下:0591-62990012,linns@gmiot.com)。校党委将根据各分党委推荐情况组织评选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附件:

         1.福州理工学院“两优一先”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表

         2.福州理工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3.福州理工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4.福州理工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5.福州理工学院党课优秀教师推荐表

         6.福州理工学院“学习强国·学习之星”推荐排名表

中共福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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